• 查看次数:2014
  • 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26日

直播带“赌”,栽了!

2021年4月份以来
27岁的女孩小张在家中某平台直播
该平台系娱乐直播互动平台
短短半年,获利12万余元
其中为网络赌博专栏直播获利2万元
经鉴定
该直播平台具有赌博性质
下注、充值、提现、查看流水等功能俱全
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
小张为网络赌博平台直播招揽人员赌博
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
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
小张系初犯,主动退回违法所得2万元,可酌情从轻处罚
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宽处理
遂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等规定
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小张
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03条
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(境)外赌博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 

 

 

 

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小张
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
 
咨询热线
1803955222
微信扫一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