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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2年05月26日

河南高院|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(2022)

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、基层人民法院,本院各部门,各直属单位:
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《河南统计年鉴(2021)》发布的2020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,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、郑州铁路法院、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、标的额在人民币35120元以下(含35120元)的简单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,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,实行一审终审。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5120元但在140478元以下(含140478元)的,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。
特此通知。
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
2022年1月9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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